1.項目名稱:石臺縣貢溪水庫工程股權投資 EPC O項目
2.標段名稱:石臺縣貢溪水庫工程股權投資 EPC O項目
3.澄清或修改事項:
招標文件中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分標準2.2.4(3)承包人實施方案內的投融資能力(6分)中注:①金融機構為《金融機構合規(guī)管理辦法》(金融監(jiān)管總局令2024年第7號)第二條中所列機構。
②提供存款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存款證明指招標文件發(fā)布之日前30日內任意一日所有賬戶累計日終存款余額。
其中第②項中的招標文件發(fā)布之日前30日指:第一次招標文件發(fā)布之日(2026年2月12日)前30日內任意一日所有賬戶累計日終存款余額,或第二次澄清與修改文件發(fā)布中的招標文件之日(2026年3月24日)前30日內任意一日所有賬戶累計日終存款余額。
此澄清文件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備等同法律效應,請投標人及時下載查看。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作更改,由此給各投標人所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4.******有限公司
地址:池州市石臺縣仁里鎮(zhèn)印象新天地8號樓5層
聯系人(受理異議人):陳振華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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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受理異議人):陳俊良、忻勝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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