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老河口市中心城區主要排水河渠排澇能力提升項目(護城河排澇提升工程、龍虎溝排澇提升工程、大明渠及大明湖排澇提升工程)(招標編號:?XYLHK-JSGC202509SZ-******1)資格預審文件做如下澄清:
1、第一冊(護城河)PS-00:資格預審文件(正文)中第一章資格預審公告第2點(diǎn)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中,護城河建設內容為暗渠改明渠段岸線(xiàn)治理314.8m,暗渠段長(cháng) 582.17m,明渠段岸線(xiàn)治理470.37m,原有泵站擴容1座,輸水管線(xiàn)長(cháng)1550m,管徑125mm,與《護城河排澇提升工程》圖紙中,圖號PS-00施工圖設計說(shuō)明第5頁(yè)總體設計方案內容不一致。請明確護城河段具體招標范圍。
答:以施工圖設計內容為準。
2、第一冊(護城河)PS-00:《護城河排澇提升工程》圖紙中,圖號JG-01總平面布置圖中未注明泵站位置、基坑支護方式及基坑監測點(diǎn)位平面圖。
答:詳見(jiàn)JG-21《基坑布置典型橫斷面(公路建設公司段)》。
3、第二冊(龍湖溝)PS-00:資格預審文件(正文)中第一章資格預審公告第2點(diǎn)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中,龍虎溝建設內容為河道拓挖長(cháng)度1343.5m;岸線(xiàn)整治長(cháng)度1343.5m,與《龍湖溝排澇提升工程》圖紙中,圖號PS-00施工圖設計說(shuō)明第4頁(yè)排水工程總體設計方案內容不一致。請明確龍湖溝段具體招標范圍。
答:以施工圖設計內容為準。
4、第三冊(大明渠)QD-00:資格預審文件(正文)中第一章資格預審公告第2點(diǎn)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中,大明渠K5+000~K7+405.603暫考慮僅清淤處理,與《大明渠及大明湖排澇提升工程》圖紙中,圖號QD-00施工圖設計說(shuō)明第7頁(yè)擋土墻設計中,乾德路至陳埠二橋段河道采用石籠網(wǎng)擋墻+生態(tài)護坡復合式,不一致。請明確護城河段具體招標范圍。
答:以施工圖設計內容為準。
5、第三冊(大明渠)QL-1:《大明渠及大明湖排澇提升工程》圖紙中,橋涵工程圖號QL-1的K3+231.284橋與圖號QD-02渠道平面設計圖第21頁(yè)中平面圖無(wú)法對應,后者顯示該處渠道下穿乾德路為箱涵,與K3+231.284橋不一致,請明確渠道下穿乾德路段結構形式。
答:K3+231.284橋與QD-02渠道平面設計圖第19頁(yè)圖對應,并非第21頁(yè)。第21頁(yè)為現狀橋梁。
6、第三冊(大明渠)QL-1-01,QL-1-08:《大明渠及大明湖排澇提升工程》圖紙中,圖號QL-1-01中,K3+231.284橋(K5+065.317、K6+311.045、K7+133.032同例)全橋工程數量表中樁基和墩柱混凝土為C30,而QL-1-08樁基材料數量表中樁基和墩柱混凝土采用C40,皆未注明是否為水下混凝土,請明確。
答:以橋梁設計說(shuō)明為準,墩柱混凝土采用C40,樁基混凝土采用C30水下。
7、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shí)間更正為:2025年10月13日09時(shí)00分。
資格預審文件其他內容不變,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的內容為資格預審文件組成部分,當本次答疑澄清通知與資格預審文件或答疑澄清通知就同一內容的表述不一致時(shí),以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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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