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發(fā)·杏林苑項目10KV線(xiàn)路配電工程
答疑
問(wèn):1、招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P50頁(yè)有發(fā)電機,但清單及圖紙均未顯示其容量。煩請貴司予以澄清。
答:柴油發(fā)電機組修改為:柴油發(fā)電機組600KW。工程量清單已調整,請各投標人重新下載工程量清單,以最新版工程量清單為準。
問(wèn):2、在你方提供的公變部分(003)工程量清單中,充電樁電纜型號為“WDZC-YJV22-3*185+1*95”而你方提供的公變+充電樁圖紙中標注的充電樁電纜型號為“ZC-YJV22-4*185+1*95”。二者型號不統一且價(jià)格相差較大。
答:電力電纜修改為:電力電纜WDZC-YJV22-4*185+1*95。工程量清單已調整,請各投標人重新下載工程量清單,以最新版工程量清單為準。
澄清
1、圖紙與工程量清單不一致時(shí),以本次發(fā)布的最新版工程量清單為準。
2、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shí)間調整為:2025年9月17日9時(shí)00分”澄清公告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應與招標文件共同閱讀,如有與上述不一致之處,以本澄清公告為準,其余內容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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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