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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村產(chǎn)權流轉交易中心
土地經(jīng)營權流轉項目網(wǎng)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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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北海市合浦縣黨江鎮(zhèn)黨屋村約148畝土地經(jīng)營權流轉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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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XNCCQ2605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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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起止時間 |
2026年03月17日08:00 - 2026年03月23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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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網(wǎng)絡競價時間同時順延),掛牌期滿十二個月仍未征集到意向方的,則終止掛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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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項目公告及相關材料中所稱的“轉讓方”指流出方、轉讓方,“受讓方”指流入方、受讓方,《交易合同》指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交易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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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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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名稱(姓名) |
合浦縣黨江鎮(zhèn)黨屋村股份經(jīng)濟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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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郭德軍 |
聯(lián)系電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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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jīng)Q策文件 |
集體資源流轉方案及股民(代表)會議決議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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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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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北海市合浦縣黨江鎮(zhèn)黨屋村約148畝土地經(jīng)營權 |
標的坐落 |
北海市合浦縣黨江鎮(zhèn)黨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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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轉面積 |
148畝 |
流轉期限 |
《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36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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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類型 |
土地 |
流轉用途 |
種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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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屬類型 |
集體所有 |
土地所有權人 |
合浦縣黨江鎮(zhèn)黨屋村股份經(jīng)濟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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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屬證明文件 |
鎮(zhèn)政府開具的權屬證明 |
權證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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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情況 |
評估基準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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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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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四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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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著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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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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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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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再次流轉 |
否 |
是否存在優(yōu)先受讓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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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轉底價 |
人民幣850元/畝/年 |
交易保證金(元) |
15000元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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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遞增方式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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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元) |
125800元人民幣 |
交易服務費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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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參與競價的受讓方必須為合法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 3.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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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的 其他條件 |
1.標的在流轉期間被依法征收、占用時,受讓方應服從并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費、投入建設的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貼,其他各項補償由各權利人按國家和本地區(qū)有關規(guī)定享有。 2.受讓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棄耕拋荒連續(xù)兩年以上,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農(nóng)田基礎設施或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tài)環(huán)境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標的,受讓方應當賠償給轉讓方造成的損失 3.同等條件下,標的原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原承租人行使優(yōu)先承租權的,須按照交易中心交易規(guī)則進場交易。 4.承租期間如受讓方未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后,轉讓方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受讓方。 5.受讓方須負責購買和辦理標的火災公眾責任險或財產(chǎn)險等保險,費用自擔。 6.其他約定詳見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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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告知 |
標的狀況以勘驗時實際情況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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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起止時間 |
2026年03月17日08:00—2026年03月23日17:00 |
交易方式 |
加價競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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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價幅度(元) |
人民幣10元/次 |
自由競價時間 |
2026年03月17日08:00—2026年03月24日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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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時競價起始時間 |
2026年03月24日15:30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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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時間及要求 |
1.交易保證金支付:意向受讓方須于2026年03月23日17:00,將交易保證金交至交易中心指定價款劃入賬戶。 2.租金支付:成交首期租金(12個月)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價款劃入賬戶(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其應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轉為部分成交價款)。超過約定時間10天不支付第一期租金的視為違約。后續(xù)租金以12個月為一個支付期,在每個支付期最后7日前交納下期租金(后續(xù)租金交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3.交易服務費支付: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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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劃入賬戶 |
戶名******有限公司 賬號:************91 開戶行******信用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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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 |
1.受讓申請書 2.授權委托書 3.網(wǎng)絡競價須知 4.交易合同范本 5.現(xiàn)場勘探確認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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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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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技術咨詢 |
沈經(jīng)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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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0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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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時間 |
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節(jié)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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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電話 |
0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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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地址 |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北海市海城區(qū)北海銀河城市科技產(chǎn)業(yè)園B1棟一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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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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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風險提示 (一)流轉標的列示的面積僅供參考。實測面積與公告列示面積若有差異,不調(diào)整標的成交價格。 (二)意向受讓方在交易前應仔細閱讀本信息公告及“附件下載”中的有關材料, 對標的進行實地勘察、向轉讓方咨詢,對標的進行充分了解并進行風險預估。一旦參與交易(報名并交納了交易保證金)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己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和附件材料全部內(nèi)容,己實地勘察標的并完全了解及認可標的的現(xiàn)狀(包括缺陷),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經(jīng)營、行業(yè)、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確定受讓資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等為由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交易中心、轉讓方將有權按照本公告規(guī)定處置保證金。 (三)意向受讓方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的《e交易平臺產(chǎn)權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海市農(nóng)村產(chǎn)權流轉交易中心網(wǎng)絡電子競價規(guī)則》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交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nèi)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nèi)容,違反相關規(guī)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在競價操作過程中如出現(xiàn)系統(tǒng)異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讓方應及時聯(lián)系并告知交易中心工作人員,以便交易中心在核實情況后及時作出處理,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不利后果將由您自行承擔。 (四)流轉標的均以展示的實際狀況為準,交易中心對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交易中心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交易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競價資料、圖片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構成任何擔保。 (五)對于與(意向)受讓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事項(如違約情形、違約責任等),以本公告及北海市農(nóng)村產(chǎn)權流轉交易中心有關規(guī)定為準。本公告及北海市農(nóng)村產(chǎn)權流轉交易中心官方網(wǎng)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機構制定的交易規(guī)則,僅適用其技術性操作條款。 (六)意向受讓方自備終端進行網(wǎng)絡競價,本交易中心不提供競價場所。 二、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網(wǎng)上報名 (二)報名手續(xù) 意向受讓方需在在報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錄交易中心網(wǎng)站(******)進行會員注冊、報名,報名時須自行下載、填寫后上傳《受讓申請書》、競價須知、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等報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掃描件,并將交易保證金繳到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以到賬為準,不計利息)。意向受讓方資格經(jīng)交易中心審核通過后,憑E交易系統(tǒng)推送短信中的競價登錄賬號和密碼,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自行登錄E交易報價系統(tǒng)進行競價,并按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原則確定受讓方。 (三)報名須提交如下材料: 1.《受讓申請書》; 2.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意向受讓方為法人的: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身份證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意向受讓方為非法人組織的:提供可證明其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 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3.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4.聯(lián)合受讓的,須提交《聯(lián)合受讓協(xié)議》; 5.其它相關材料。 備注: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公章(法人、非法人組織)或簽字按手印(自然人). (四)報名審核:交易中心對意向受讓方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不通過的,交易中心說明原因并做退回處理。 三、成交簽約和標的交割 (一)成交簽約:成交后,受讓方憑報名紙質(zhì)資料前往交易中心辦理成交簽約手續(xù)。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簽署《成交確認書》,簽署《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與轉讓方簽訂租賃《租賃合同》,并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及轉讓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交割時限:轉讓方承諾在《交易合同》約定的流轉起算日前將標的交付給受讓方,因受讓方未及時付清應付款項的,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標的且不承擔違約責任,《交易合同》期不順延,由此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全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三)交割條件:本次流轉標的以交付時現(xiàn)狀進行交付。受讓方憑成交價款轉賬憑證與轉讓方辦理標的移交手續(xù)。 四、交易保證金的處置 (一)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岀現(xiàn)以下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約,在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讓方(含受讓方)應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如該違約情形是在交易雙方簽訂《成交確認書》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現(xiàn)的,還須扣除轉讓方應交納的交易服務費),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剩余保證金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且有權取消意向受讓資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終受讓資格)。交易中心扣除各方應交納的交易服務費的計算標準為:按掛牌底價為基數(shù)計算。 1.提供虛假資料致使競價無效; 2.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未按時與交易中心簽署成交確認文件,或故意拖延(超過約定時間10天)不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 3.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未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或交易服務費; 4.與他人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5.擾亂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動無法進行; 6.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中心交易規(guī)則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違約方需承擔守約方為實現(xiàn)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等費用)。 (二)競價成交且不存在違約情形的,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之后自動轉為成交價款的部分。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證金將全額無息返還。 (三)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前,若因轉讓標的撤銷等情形致使意向受讓方無法競價時,無論何種情況,受讓方不得向交易中心主張除退還交易保證金之外的任何權利。成交后,如標的因轉讓方原因最終不能完成交付手續(xù)的,與交易中心無關,受讓方僅有權要求交易中心退還交易保證金(不計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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