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丹景山鎮旅游觀(guān)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設計-施工總承包/標段
補遺書(shū)
第02號
致各投標人:
現將彭州市丹景山鎮旅游觀(guān)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標段招標文件作以下修改:
一、將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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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標準 | |
2.2.2(2) | 項目管理機構評分標準 | 設計人員配備情況 | 2、結構專(zhuān)業(yè)(2人):具有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得0.8分;具有工程類(lèi)相關(guān)專(zhuān)業(yè)中級及以上職稱(chēng)的加0.2分,本項最多得2分。 |
修改為: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標準 | |
2.2.2(2) | 項目管理機構評分標準 | 設計人員配備情況 | 2、結構專(zhuān)業(yè)(2人):具有全國二級及以上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得0.8分;具有工程類(lèi)相關(guān)專(zhuān)業(yè)中級及以上職稱(chēng)的加0.2分,本項最多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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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將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14.2.1 施工預付款
預付款金額:本項目工程建設費暫定簽約合同價(jià)款(扣除暫列金及安全文明施工費)的 ???%。
修改為:
14.2.1 施工預付款
預付款金額:本項目工程建設費暫定簽約合同價(jià)款(扣除暫列金及安全文明施工費)的10%。
三、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shí)間順延至2025年9月17日09時(shí)30分,投標保證金遞交截止時(shí)間相應順延,招標文件中其他內容不變。
四、招標文件中其它內容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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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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